为规范和加强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和《2016年花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的精神,进一步完善我镇中小学招生入学制度,规范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招生工作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镇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推进和完善学区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二)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赤坭教育指导中心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2016年赤坭镇区域内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镇政府同意后报区教育局审定,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学校提出调整申请,教育指导中心报区教育局批准,报区政府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教育行政部门不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
(四)花都区、赤坭镇政府优先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满足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短期内确因公办学位供给不足时,区政府应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满足相关学生的入学需求。
(五)教育指导中心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因特殊情况,本行政区域内无法解决的,由区教育局协调解决;对于一些涉及其他行政区的个案,提出解决建议,报区教育局裁决。
(六)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并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
二、小学招生
(七)招生对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八)招生类别。
1.地段生:具有赤坭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在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原则上,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对口地段的公办小学。
“人户一致”指:儿童户口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房产证地址一致,且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房产份额100%;儿童与父母在赤坭镇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的(直系亲属),且同户籍同住。
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超过对口地段小学招生计划数时,以下四类儿童由赤坭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一是购买二手房业主,该居住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二是当年5月20日后户籍迁入房产所在地址的;三是当年5月20日后购买并于8月27日前获得《房地产权证》,或持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四是不按规定依时办理报名手续的。如果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仍超出对口地段公办小学当年招生计划数时,则按适龄儿童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其余的适龄儿童由赤坭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2.统筹生: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地址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由赤坭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3.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4.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安排:住宅小区内配套的公办学校,在解决该小学地段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入读的前提下,剩余学位优先解决该小区业主(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房产份额100%)适龄子女入读;购买二手房的业主子女,如果前任业主有子女在该配套学校就读的,须等该套房前业主子女毕业或转学后,才能获得该配套学校的学位。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孩人数超出所剩余学位数,则按购房先后顺序安排。
5.“积分申请入学”学位安排:在我镇居住并持有效居(暂)住证,并在居住地办理了计划生育登记、在广州地区有稳定职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可通过积分申请入学,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6.入读民办学校: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不服从教育部门学位安排的适龄儿童,可选择报读我镇的民办学校。
(九)招生地段。赤坭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赤坭镇区域内公办小学按赤坭教育指导中心划定的地段对口招生。2016年,以学校为单位,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10%以下,以后逐年减少。
(十)入学程序。2016年,全市公办小学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非本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5日至15日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网址: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登记有效后,于2016年5月第三周的周六起连续3天(5月21至23日),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6月19日,公办小学派发录取通知书;6月25日,公办小学新生注册。从6月30日起,学生及其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公办小学录取结果。
1.地段生报名
(1)网上报名:符合地段生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2016年5月5日至15日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申请学位,申请成功后打印《2016年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按预约审核资料时间,进行资料审核。
(2)资料审核:
时间:2016年5月21至5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地点:各生源地对口的小学
家长需带以下资料:
《2016年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父母和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以上资料需上交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房产证明)、父母结婚证、儿童出生证、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2.统筹生和广州市政策照顾借读生报名
(1)网上报名:符合统筹生和广州市政策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合法监护人须在2016年5月5日至5月15日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申请学位。申请成功后打印《2016年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按预约审核资料时间,进行资料审核。
符合政策照顾借读生条件的户籍人员需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的要求,备好相关资料在2016年4月16日至4月25号工作日时间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或教育指导中心审核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资料。确认符合资格,才能进行网上报名。
(2)资料审核:
时间:2016年5月21至5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地点:各学源地对口小学
家长需带以下资料:
《2016年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父母和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以上资料需上交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或房产证明)、父母结婚证、儿童出生证、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3.小区配套学校的业主适龄子女的报名
小区配套业主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子女,在5月21日至5月23日连续3天,到小区配套公办小学报名,家长需提供以下资料:
父母和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以上资料需上交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或房产证明)、父母结婚证、儿童出生证、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4.通过“积分入学”申请入学
参加“积分申请入学”的具体条件、流程等,见《2016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在花都区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须知》。5月16日至31日,来穗人员子女先进行网上报名;6月17日至19日,积分入学现场确认;6月29日至7月3日,参加“积极入学”的来穗人员子女填报志愿;7月9日至10日,录取“积分入学”的来穗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小学、初中。
5.本镇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下旬向赤坭教育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
6.民办小学的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当年5月10日至20日,于2016年5月25日至6月30日,民办小学录取学生。7月4日至8日,民办小学进行第一次补录;7月9日至10日,民办小学接受新生注册报到,并将名单上报区教育局;8月25日至31日,民办小学进行第二次补录。
(十一)学位安排。赤坭教育指导中心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统筹安排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户不一致”的户籍适龄儿童及政策性照顾借读、小区配套学校、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
(十二)特长生招生。公办小学不得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入学挂钩。
三、初中招生
(十三)招生范围。赤坭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
2016年,每所划片入学的公办初中95%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十四)招生条件。
1.花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读公办初中。我镇两所初中招生采用小学毕业学校“定点对口+合理派位”的方式招生。接照九年义务教育平等受教育和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赤坭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确保赤坭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学率100%。
赤坭中学招收定点对口的巴江居委、赤坭居委、横沙村、巴江村、竹洞村、杨屋村、水运社、苗圃场、瑞岭村、心和村、上连珠村、下连珠村、蓝田村、荷塘村、荷溪村、莲塘村、白坭村、白石村、缠岗村、国泰村、西边村、珊瑚村、东升村、门口坑村、鲤塘村、新村、中洞村、荷塘村、新进村、小迳村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白坭小学、华南小学、华南小学下连珠分教点、蓝田小学、莲塘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赤坭圩小学、赤坭小学部分应届毕业生。
三和庄初级中学招收定点对口的巴江居委、赤坭居委、横沙村、巴江村、竹洞村、杨屋村、水运社、苗圃场、赤坭村、剑岭村、乌石村、皇母村、锦山村、集益村、田心村、石坑村、丰群村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剑岭小学、剑岭小学乌石分教点、华南小学丰群分教点应届毕业生以及赤坭圩小学、赤坭小学的部分应届毕业生。
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属于荷溪村、横沙村、巴江村户籍的赤坭圩小学毕业生对口到赤坭中学就读。其余毕业生采用合理派位的形式,50%到赤坭中学就读,50%到三和庄初级中学就读。
属于沙湾村、石仔岗、巴江村户籍的赤坭小学毕业生对口到赤坭中学就读,其余毕业生对口到三和庄初级中学就读。
2.具有广州市其它10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我镇公办小学就读,可由赤坭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初中;因特殊情况需回户籍所在区升学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经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在户籍所在区升学。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回户籍所在区(市)升学,或选择报读我镇的民办初中学校。
3.非广州市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参加我区“积分申请”入读我镇公办初中,或选择报读我镇的民办初中学校。
4.中学招生时间:2016年6月24日,公办初中学校开始并完成招生,当天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十五)民办初中招生。民办学校于当年4月15日之后方可公布本校当年的招生方案,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学生预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适时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学生报名时可提交小学五、六年级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原件或复印件。
民办初中学校于2016年6月27日至28日进行网上报名。29日开始招生,3天内完成。7月5日至7日,进行第一次补录;8月25至31日,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第二次补录。
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增加学生的负担。
四、照顾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十六)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各学校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范围和条件。区教育局和赤坭教育指导中心共同审核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资料。经区教育局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教育指导中心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具体对象及条件见附件4。
(十七)具有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镇教育指导中心同意,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十八)赤坭教育指导中心、学校应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十九)赤坭教育指导中心应与民政部门共同协商,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
(二十)赤坭教育指导中心做好区、镇属重点企业高管才子女入学工作。
(二十一)赤坭教育指导中心积极稳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确保落实“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目标。
五、违规招生行为及其处理
(二十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招生中,以下行为属违规行为:
1.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入学的;
2.借助中间方(含培训机构、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等)通过组织考试、竞赛或培训等形式录取新生的;
3.以重点班、特色班、实验班、创新班、奥数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的;
4.拒绝接收本服务区应接收的学生,或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的;
5.区属学校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属地区开展招生工作的;
6.非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小学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小学入学挂钩的;
7.小学自行确定各类推荐生名单向初中学校推荐的;初中学校要求小学推荐优秀生源,组织小学或变相组织小学推荐优秀生源的;
8.初中学校在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招生,包括在小学毕业考试之前以签订录取协议或承诺录取等形式预录取小学毕业生的,但经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除外;
9.初中学校在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进行文化科测试的,以及对获得体育、艺术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未按规定在本校和毕业学校进行公示的;
10.初中学校劝导初三毕业生放弃参加中考,或干预初三毕业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志愿的;
11.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与招生录取挂钩,或作为加分奖励、升学依据的;
12.不按核准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的;
13.接收民办学校学生就读,形成“校中班”的;
14.其他行为干扰招生工作秩序、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
(二十三)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招生中,以下行为属违规行为:
1.不按核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2.在本办法规定的时间之前进行招生;
3.借助中间方(含社会培训机构)通过组织考试、竞赛或培训等形式选拔生源;
4.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作为招生录取依据;
5.委托小学推荐优秀生源,组织小学或变相组织小学推荐优秀生源;
6.发布虚假的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二十四)中小学校不得为社会机构组织学生举办任何学科竞赛、综合能力竞赛和考级等各种竞赛活动提供场地。
(二十五)任何部门、学校、社会团体、机构等组织,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包括“奥赛”在内的各种学科竞赛、综合能力测试、读书读报评奖和考级等竞赛活动。经批准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必须遵循学校与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
(二十六)经核实确认学校或培训机构存在违规行为的,按隶属关系由学校或培训机构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严重程度按《花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二十七)经核实确认学校或培训机构存在违规行为的,按隶属关系由学校或培训机构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处理:
1.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负责人作出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2.学校三年内不得列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
3.学校校长及其相关责任人5年内不得列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且5年内不得列入“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等认定范畴;同时,从提出处理建议之日起往前推算5年内学校校长及其相关责任人已认定为“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的,撤销其相关称号。
4.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违规招生,责令限期整改,向社会进行通报,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该校次年减少其10%—50%的招生计划或勒令停止招生,建议民办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解聘校长。
5.根据谁审批谁主管的原则,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的,责令限期整改,向社会进行通报;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当年年检 “不合格”结论,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6.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公办学校(含其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发生招生考试违规行为的)校长、相关负责人追究处理。
7.在调查核实中,如发现还有另外严重的违纪违规问题,则移交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或规定一并处理。
六、其他
(二十八)2016年4月15日,赤坭教育指导中心根据市、区招生工作办法,制定本镇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细则,报区教育局,并通过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二十九)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十)本细则由赤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七、招生工作组织管理
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赤坭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赤坭镇人民政府分管教育领导任组长,赤坭镇纪检监察办公室领导、赤坭镇相关职能部门领导、赤坭教育指导中心领导和各中小学校长为组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赤坭教育指导中心内,具体负责赤坭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统筹和指导各中小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各中小学校必须成立由学校校级领导、教导处领导及招生工作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严格实行阳光招生,确保全镇招生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赤坭教育指导中心招生咨询电话:86841557、86718391
附件:1、 2016年赤坭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一览表
2、2016年赤坭镇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一览表
3、2016年赤坭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4、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赤坭教育指导中心
2016年4月6日
附件1
2016年赤坭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一览表
| 招生计划(班) | 招生地段 | 地址 | 电话 |
花都区赤坭中学 | 4 | 赤坭圩小学、赤坭小学、白坭小学、华南小学、莲塘小学、蓝田小学 | 赤坭镇振中路48号 | 86841471 |
赤坭镇三和庄初级中学 | 4 | 赤坭圩小学、赤坭小学、剑岭小学、华南小学丰群分教点 | 赤坭镇三和庄村内 | 86841410 |
合计 | 8 | 注:符合政策规定的代耕户子女由所在安置区的公办学校安排入学 | ||
赤坭镇赤坭圩小学 | 4 | 赤坭镇辖区具有原非农户籍的适龄儿童,水运社、苗圃场、杨屋村、横沙村、荷溪村、巴江村、竹洞村 | 赤坭镇广源路1号 | 86841415 |
赤坭镇赤坭小学 | 2 | 赤坭镇辖区具有原非农户籍的适龄儿童,赤坭村、巴江村、竹洞村 | 赤坭镇前进路10号 | 86716203 |
赤坭镇剑岭小学 | 3 | 剑岭村、锦山村、集益村、乌石村、皇母村 | 赤坭镇剑岭村 赤坭镇乌石村 | 86715699 86710599 |
赤坭镇华南小学 | 4 | 瑞岭村、竹洞村、心和村、下连珠村、上连珠村、丰群村、田心村、石坑村 | 赤坭镇瑞岭村 赤坭镇下连珠村 赤坭镇丰群村 | 86715123 86728666 36954683 |
赤坭镇白坭小学 | 2 | 白坭村、白石村、门口坑村、鲤塘村、缠岗村、国泰村、西边村、东升村、珊瑚村 | 赤坭镇白坭村 | 86728423 |
赤坭镇莲塘小学 | 1 | 莲塘村、鲤塘村、新进村、小径村 | 赤坭镇莲塘村 | 86717699 |
赤坭镇蓝田小学 | 1 | 蓝田村、新村、中洞村、荷塘村 | 赤坭镇蓝田村 | 86714891 |
赤坭镇碧桂园小学 | 1 | 碧桂园假日半岛社区 | 赤坭镇山前大道碧桂园假日半岛社区 | 86718391 |
合 计 | 18 | 注:符合政策规定的代耕户子女由所在安置区的公办学校安排入学 |
附件2
2016年赤坭镇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一览表
| 招生计划(班) | 招生地段 | 地址 | 电话 |
智海学校(小学部) | 4 | 赤坭镇、炭步镇、狮岭镇 | 赤坭镇沿江路16号 | 18998823788 86841369 |
智海学校(中学部) | 2 | 赤坭镇、炭步镇、狮岭镇 | 赤坭镇沿江路16号 | 18027151585 86841369 |
合计 | 6 |
附件3
2016年赤坭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
4月 | 15日 | 1、 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含学校招生计划)。 2、公办外国语学校公布初中招生计划。 3、15日后,民办初中学校公布招生方案。 |
16日至25日 | 审核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资料 | |
5月 | 5日至15日 | 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 |
6日 | 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小学升初中跨区生、外地返穗生的审核手续。跨区生应提供加盖毕业小学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学生基本情况表”由毕业小学登陆“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打印。 | |
10日至20日 | 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 | |
16日至31日 | 来穗人员子女网上报名 | |
21日至23日 | 公办小学现场审核资料。 | |
5月25日至6月30日 | 民办小学录取学生。 | |
27日至28日 | 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现场审核资料。 | |
6月 | 10日前 | 完成小升初公办学校资料核对工作。 |
15日 | 完成市、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指标分配工作。 | |
17日至19日 | 积分入学现场确认。 | |
19日 | 公办小学派发录取通知书。 | |
20日至21日 | 举行小学毕业考试。 | |
24日 | 公办初中学校开始并完成招生,当天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 |
25日 | 公办小学新生注册。 | |
27日至28日 | 民办初中学校网上报名。 | |
29日 | 民办初中学校开始招生,3天内完成。 | |
30日起 | 学生及其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公办小学录取结果。 | |
7月 | 4日至8日 | 民办小学进行第1次补录。 |
5日至7日 | 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第1次补录。 | |
9日至10日 | 录取“积分入学”的来穗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小学、初中,注册工作。 | |
9日至10日 | 民办小学接受新生注册报到,并将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 |
18日前 | 公民办初中学校同步成学籍建立工作。 | |
下旬 | 公办初中电脑派位后由于部分学生被民办初中录取所剩余的学位,可招收符合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条件的学生。 | |
8月 | 25日至31日 | 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第2次补录。 |
29日 | 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小学招生报名的户籍适龄儿童,按规定递交补报名申请。 |
附件4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类别 | 对象 | 证明材料 | |
优抚群体类 |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 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实际居住地 证明 | 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 |
合法领养或家庭寄养的适龄孤儿 | 民政部门发的助养证或家庭寄养协议书、助养人的户口簿 | ||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市民政局或区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 ||
特殊行业类 |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本人工作证件 | |
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 (其中一名) | 区以上民政局证明、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有效劳动合同 | ||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适龄子女 | 市城管委发的《广州市环卫工人(非广州市户籍)子女入学证明》、计划生育证明、连续两年以上在穗缴纳社保证明 | ||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 进藏干部职工房产证及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信函 | ||
人才类 |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 |
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的适龄 子女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单位证明 | ||
属引进人才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 | 监护人依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申领的《广东省居住证》 | ||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有关证明 | ||
优秀外来工子女 | 监护人所获得“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技能人才”、“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或相应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证明材料、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 ||
境外群体类 |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 相关使领馆证明、本人护照或身份证件 | |
台胞子女 | 区以上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父亲或母亲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
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 适龄子女 | 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 市级以上外事办证明及合法居留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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